【姚海濤】《荀子·非聊包養網相》“接人則用抴”之“抴”注評與新釋

《荀子·非相》“接人則用抴”之“抴”注評與新釋

作者:姚海濤(青島城市學院)

來源:作者授權 儒家網 發布

           原載于《邯鄲學院學報》2020年第4期

 

要:《荀子·非相包養金額》“接人則用抴”句注解之關鍵在于“抴”字。梳理歷來注解可見,有動詞、描述詞、名詞三年夜解釋標的目的,重要有楊倞“牽引”說、楊注或謂“楫”說、韓愈“檠枻”說、劉師培“泰”說。以上諸說雖持之有故,實則未為允當。在古籍注解包養一個月之訓詁慣例、包養留言板他書旁證、文勢情境、義理貫通四年夜原則指引下,可建構起解“抴”字當遵守的三條標準。第一,“抴”當為與“繩”相對之名詞。第二,“抴”當為與“接人”親密相關之東西或標準。第三,“抴”對應者當是“人”,是“別人”,是“眾”,是“下之人蒼生”,故須能與“寬容”樹立起取譬之關聯。以此為據,藉助《說文解字》《墨子》等典籍,尤其是東南屯戍漢簡與敦煌、居延簡,經以形索義、因音求義、據文考義而提出“抴”“枻”“楪”實通而為一,解為“椄楪”新說,以明此句真意。

 

關鍵詞:荀子;接人用抴;漢簡;椄楪

 

作者簡介:姚海濤(1981—),男,山東高密人,青島理工年夜學琴島學院副傳授,重要研討先秦儒家、荀子哲學。

 

引言

 

《荀子》一書素稱難解。其雖為先秦典籍,但逮至中唐,楊倞始為之作注,啟周全注解《荀子》之先河。楊注篳路藍縷,功不成沒。然其時往古既遠,遂嘆曰:“編簡爛脫,傳寫謬誤。雖功德者時亦覽之。至于文義欠亨,屢掩卷焉。”[1]5-6。有清一代,學者蕓蕓,解《荀子》者眾。或契得荀子真意,或掉其意者,或間有一得,甚而附會己意者,紛歧而足。歷來注家雖多所發明,但未如人意之處仍甚多。直到本日,《荀子》尚遺諸多難解之句。對于《荀子》疑難句,通過剖析以往學者的解讀方法,研判其得掉,就此厘清句子真意也未可知。即使不克不及得其真,當可獲《荀子》詞句解讀之無益啟示。

 

《荀子•非相》篇中的“接人則用抴”句便是疑難句中之一例。此句歷來爭論單一,一向未獲確解。為行文便利,現將此段引如下:

 

故正人之度己則以繩,接人則用抴。度己以繩,故足以為全國法則矣。接人用抴,故能寬容,因求(“求”按王念孫說,當為“眾”)以成全國之年夜事矣。故正人賢而能容罷,知而能容愚,博而能容淺,粹而能容雜,夫是之謂兼術。《詩》曰:“徐方既同,皇帝之功。”此之謂也。[2]100-101

 

此句因版本分歧而字句略有差異。差異觸及到“之”與“抴”二字:“‘故正人之度己則以繩,接人則用抴’,巾箱本、劉本、遞修本無‘之’字,臺州本、浙北本‘抴’作‘枻’。”[3]254此句有無“之”字,對于句意懂得無影響,故在此不論。而“抴”“枻”[①]因形近而通用,后文當論之。故此句之解重不在詞句差異,而在字詞詮解。

 

凡古籍注解確當與否,必依篤定無疑之據,方能定奪。鐘泰《荀注訂補•序》中講到,“大略書有疑義,所以決之不出四端:一曰,訓詁之相通;二曰,他書之所引;三曰,文勢之相接;四曰,義理之所安。”[4]2此語也指明了包含《荀子》在內的古籍注解之四年夜原則:訓詁慣例、他書旁證、文勢情境、義理貫通。唯其這般,方能獲不刊之解。“接包養合約人則用抴”句之注解亦當遵守此四原則,以為立論之基,庶幾可得合適荀子原意之解。

 

一、楊倞“牽引”說述評

 

最早為《荀子》作注的唐代楊倞供給了三種解釋,分別是自注、或謂與韓侍郎觀點。這就為后人準備了較為周全的懂得計劃。是以之故,后世注家關于此句注解基礎框定在此范圍之內。

 

楊倞自注“接人則用抴”句曰:“抴,牽引也。度己,猶正己也。正人正己則以繩墨,接人則牽引而致之,言正己而馴致人也。”[2]100從楊倞注可以推知,其作注時所見《荀子》版本當為“抴”字,而不是“枻”字。據盧文弨云:“舊本包養網ppt抴、枻多訛,今悉矯正。”[2]100其所訂為正者,恰是“抴”字。據郝懿行、段玉裁說,“枻”為“抴”之俗字。可見,“枻”“抴”相通。

 

《說文解字》:“抴,捈也。從手,世聲,余制切。”[5]257查“捈”,則曰:“臥引也。從手,余聲,同都切。”[5]257可見,“抴”之原義為“牽引”,當不誤。故楊倞將“抴”釋為動詞“牽引”義,完整合適訓詁慣例。但這一解釋并未獲得后世認可。據筆者閱力所及,后世《荀子》注釋類書籍從楊倞“牽引”說者,僅有楊柳橋一家。其在《荀子詁譯》中更進一個步驟,徑將原文及楊注中的“抴”一概改寫為“曳”:“楊倞:曳,牽引也。〇按:曳,謂誘導。《廣雅》:‘抴,引也。引,道(導)也。”[6]77雖據郝懿行“抴,余制切,與曳音義俱同”[2]100,但在《說文解字》中“抴”字屬手部,“曳”字屬申部,寫法畢竟分歧,故而未可輕改。楊柳橋《荀子詁譯》一書向有改易原文之弊端,此處亦屬擅改原文,已犯古籍收拾之年夜忌。思其之所以這般改易,根據無疑是《廣雅》與楊倞“牽引”注。

 

釋“抴”為動詞者還有japan(日本)學人帆足萬里與朝川鼎之父。帆足萬里認為,“抴、紲通,猶言羈縻置之也。”[3]255釋“抴”為“紲”,“羈縻”則是“籠絡把持”之義。朝川鼎引述其父之說:“先君曰:‘“枻”,讀若《禮記·少儀篇》“犬則執緤”之“緤”,蓋緤轉為紲,又訛為枻。’”[3]255釋其意為“繩索”,而引申為“把持”。此二日人學者之釋執念于“紲”“緤”與“抴”字形附近,全然不顧“接人則用抴”句文勢情境,謬誤在所難免。

 

王念孫曾鮮明地指出,“牽引”義的最年夜缺憾是“‘枻’與‘繩’對文,若訓為牽引,則與‘繩’不對,若訓為楫,則與義愈遠矣。包養網站”[2]101顯而易見,“度己以繩”與“接人用抴”對仗工整,所用之例包養網站全同。“度”與“接”、“己”與“人”、“以”與包養留言板“用”、“繩”與“抴”皆當一概。“繩”固為名詞,若釋“抴”為“牽引”“把持”,則為動詞,欠亨甚明,故說不成從。而據前所述古書解釋之四年夜原則,“牽引”說僅合適“訓詁慣例”這一原則。若度之“他書旁證”“文勢情境”與“義理貫通”,則此注之弊病則裸露無遺。能夠楊倞亦覺其注未能盡句中意,故其又引“或謂”與“韓侍郎云”二說以供后人參考吧。

 

二、楊注或謂“楫”說述評

 

楊倞供給的第二種解釋將“抴”解為名詞,其注云:“或謂:‘抴’當為‘枻’,枻,楫也。言如以楫櫂進船船也。度,年夜各反。枻,以世反。”[2]100楊倞引時人“或謂”,解“抴”為“楫”說對后世影響甚年夜。

 

清郝懿行曰:“言正人裁度己身則以準繩,接惹人倫則用船楫,謂律己嚴而容物寬也。”其并引“《楚辭·九歌》‘桂擢兮蘭抴’,王逸注:擢,楫也。抴,船旁板也。’”以及“段氏玉裁《說文注》云:按《毛詩傳》‘楫,所以擢船也。’故因謂楫為擢。”最后,郝氏總結道:“擢者,引也。船旁板曳于水中,故因謂之抴。俗字作‘櫂’作‘枻’,皆非是也。”[2]101可見,郝氏將楊倞自注之“牽引”義與或謂“楫”說進行了某種調和調和,冶為一爐,并增添“桂擢兮蘭抴”句注之證,故而后世認可度高。另郝氏沒提到的還有《楚辭·漁父》中亦有“漁父莞爾而笑,鼓枻而往”,《史記·司馬相如列傳》中另有“浮文鹢,揚桂枻,張翠帷,建羽蓋,罔瑇瑁,釣紫貝”[7]3653。據裴骃《集解》引韋昭曰:“枻,楫也”[7]3654。即便加之上述證據,此解仍不成謂之圓洽。

 

后世注家仍在不斷進行補充解釋。梁啟雄引證并認同郝說,“枻、楫也,船夫有時也兼用它接引乘客登船,故荀子借之以喻輔導別人前進。”[8]56梁氏解釋了“接引”與“楫”之間的關系,并以“輔導人前進”之喻明之。章詩同亦持此見解,并進而解釋為“抴,通‘枻’。枻即短槳,船工有時用它接引乘客登船。”“對己則嚴格請求,對人則熱情引導。”[9]42張覺則認為,“抴(yè曳):通‘枻’(yì益),短槳,這里指船。”[10]51可以看出,張覺遵從郝、梁、章之說,但又推進一個步驟,直接指出“抴”代指“船”。

 

日人物雙松早就在指代物上做文章了,他認為“接人則用抴,想當作‘枻’,乃船柁也。言其進退緩急,便利佗也,方與繩字對。”[11]191柁同“舵”,是把持船行標的目的之具。“楫”為船供給動力來源,“舵”則把持船之標的目的。此解與日人帆足萬里與朝川鼎之父的“把持”說附近似。所分歧者,一為名詞,一為動詞。再如王天海則將“枻”解為“船舷”,并引申為“船”,并進而斷定“諸說包養ptt中唯郝說近是,楊注及他說皆非也。”[11]191此類解釋都是圍繞“船”來展開。

 

后世注者為了更恰當地解釋此句可謂煞費苦心。圍繞“楫”說,衍生出了“舵”“船舷”“船旁板”“短槳”“船”諸多講法,可視作不斷地為此說“打補丁”。時至本日,此解經過不斷優化、演變,成為《荀子》注解類書廣泛采納的較“公道化”之注解,影響最年夜。

 

“楫”說之源能夠由屈原“桂擢兮蘭抴”而起。若說屈原生涯于楚國,屬長江一帶,水系發達,故船船為生涯之必須,短期包養故現于作品,在道理之中。屈原所用之“抴”,據前后文境,可輕易斷定為與船相關者。而荀子生涯之地并非水鄉,則接人與船船何關?且荀子所用之“抴”前后文并無半點與船相關之提醒。荀子所用之“抴”與屈原所用之“抴”有字形非一、指涉非一之能夠。“楫”說據以為解包養甜心網,僅為孤例,故掉之武斷。只能說,后世文人通用之“抴”及現有辭書中“抴”“枻”,皆為屈原所用之“抴”,能夠并非荀子所用之“抴”。

 

圍繞“楫”包養網評價說的一眾注解滿足了注解四年夜原則之“訓詁慣例”與“他書旁證”,并在“文勢情境”與包養心得“義理貫通”方面進行了較有成效的摸索,但在語言情境與義理方面的詮釋未為圓足,故仍未契得荀書本義。另,“船楫”說之所以不確,《荀子》中已有“假船楫者”“水則載船,水則覆船”等語,為何偏偏在此處不直接用“楫”“船”,倒要以這般曲迂之“抴”字來表達“船楫”義?這也不合適荀子“邏輯之心靈”(牟宗三語),不合適荀子“渾厚”(郭沫若語)“緊密正確”(王國維語)的為文風格。

 

三、韓愈“檠枻”說述評

 

楊倞供給的第三種解釋為:“韓侍郎[②]云:‘枻者,檠枻也。正弓弩之器也。’”[2]100楊倞所引韓愈之說,無妨稱之為“檠枻”說。“檠枻”說在清中期那一代學人中影響很年夜,有幾成定論態勢。

 

如盧文弨、劉臺拱、王念孫等人皆對此說進行了沿習、補益。盧文弨指出,“韓說本《考工記》”,劉臺拱增添一條書引以增益韓包養站長說,其言曰:“韓說是也。《淮南·說山訓》曰‘㯳不正而可以正弓。’此即用枻之義。(㯳同檠。)”[2]101此引證未說明枻何故與㯳同義。想來似受韓說及清中葉學人影響之故。王念孫則更為周全地闡述云:“案《考工記·弓人》‘恒角而達,譬如終紲。’鄭注曰‘紲,弓䪐也。”《秦風·小戎篇》‘竹閉緄縢’,毛傳曰:“閉,紲也。《小雅·角弓》傳曰:‘不善紲檠巧用,則翩但是反。’《士喪禮記》‘弓有柲’,注曰:‘柲,弓檠,弛則縛之于弓里,備損傷也,以竹為之。’紲與枻同,閉與柲、䪐同,即《淮南》所謂‘可以正弓’者也。”[2]101

 

晚世鐘泰、熊公哲等人稟承清中期學人理路,皆沿習其說。鐘泰曰:“抴者,弓抴,言繩者取其直,言抴者取其曲,故上文一則曰‘未可直’,再則曰‘曲得所謂’。”[4]25此解受《勸學》中的“木直中繩,輮以為輪,其曲中規,雖有槁暴,不復挺者,輮使之然也”句中的是曲取譬之說影響至深。引申開來的意思是,對本身要嚴直,對別人應曲寬。

 

于是,在《荀子》白話解釋中,此說獲得了進一個步驟的發揮。如方孝博解釋說,“繩謂繩墨,木匠用以在木材上畫直線的,此處意取其直。抴即枻字,亦名弓檠,以竹為之,弓弛不消時則將弓檠縛于弓里,以防弓的損傷或變形,此處意取其曲。”[12]23鄧漢卿將“接人則用抴”句譯為“正人請求本身用高標準,就象木匠用繩取直一樣;幫助別人耐煩細致,就象抴輔正弓弩一樣。”[13]94從助人之耐煩與寬容義相聯系,但“耐煩”義無來由,貌同實異。

 

清中葉學人皆以《考工記·弓人》為據而言其聯系包養一個月。故“檠枻”說的關鍵是“紲”“抴”“檠”之間的關聯問題。若此中關聯略有差池,則清中期以來學人的補益將徒勞無功。近人汪少華在《古詩文詞義訓釋十四講》之第四講“語法的制約感化”專辟“‘紲’不是名物‘弓䪐’”一節,其辨之甚明,解構了其間關聯。他指出鄭注“紲弓䪐,角過淵接,則送矢不疾,若見紲于䪐矣”中的“紲弓䪐”被賈公彥疏為“紲謂弓䪐”,后陸德明《經典釋文》中的“紲,弓䪐也”進一個步驟強化了這一解釋。[14]100經詳審地考證后,汪少華指出,“《弓人》經義、鄭玄注義與孫詒讓疏義都表白‘紲’并非弓䪐,而是縛系。現代年夜型語文詞典都因襲賈疏和《經典釋文》的誤解,未予審辨。這是應當訂正的。”[14]102。“紲”既已非弓䪐、弓檠之義,則“檠枻”說之“他書旁證”基礎已年夜為動搖。于是,“抴”作為名詞“䪐”“檠”與弓箭之間的聯系被斬斷。

 

另《性惡篇》中有“繁弱、鉅黍,古之良弓也,但是不得排㯳則不克不及自正。”[2]529-530荀子為安在此能用“排㯳”而在《非相篇》“接人則用抴”句頂用“抴”字來表現“弓檠”呢?這顯然分歧荀子之文風。

 

若視“檠”有不正(曲)之外形而有矯正弓之功效,但所顯者乃為其法則義而非寬容義。“曲”在《荀子》中有周遍義,引申而有寬容義。從“接人則用抴”句后的“故正人賢而能容罷,知而能容愚,博而能容淺,粹而能容雜,夫是之謂兼術”[2]101中屢次出現的“容”字來看,“抴”必有寬容義,或許說能夠引申出寬容義。“弓檠”之“曲”由其形之曲而透顯出曲,進而引申為“寬容”,豈不太迂曲乎?別的,值得留意的是,“曲”紛歧定是“彎曲”義,解“抴”為“檠”,某sd包養種意義上包養違法是決心尋求“彎曲”,屬誤進邪路。可見,“檠枻”說既分歧“訓詁慣例”,在引“他書旁證”之時,又誤進他途,則“文勢情境”與“義理貫通”亦缺乏觀也。

 

以上“牽引”說、“楫”說、“檠枻”諸說,無疑從側面彰顯了楊倞注解開山之功與不成替換的感化。惜乎,此句之解雖存此三說,均未為確當。其實,早有學者看到以上三說之局限,而另尋他解往了。劉師培師長教師無疑是此中有獨特徵創見的學人。

 

四、劉師培“泰”說述評

 

劉師培在對“接人則用抴”句的解釋上前后有明顯變化。其一說為“案郝懿行《補注》從‘或說’,劉臺拱《補注》及《雜志》并從‘韓說’,二說分歧。據下云‘接人用抴,故能寬容因求’,若如韓說,則與寬容義背。(《陳氏禮書》一百十二引作‘抴’,亦從韓說。)又《成相》篇云‘直而用抴必參天’。‘用抴’之‘抴’亦與‘引’義略同。郝氏所申‘楫’義與此似合。”[3]255在這里,劉氏彷徨于楊倞“牽引”說與郝氏“楫”說之間,“略同”“似合”之語,可見,其時尚未構成本身明確的觀點。

 

后劉師培干脆脫離了“牽引”說與“楫”說,而走向了另一解釋路徑。其新說為:“枻當作泄。泄讀為泰。《榮辱》篇云“橋泄者人之殃也’,王念孫謂‘即驕泰之異文’,又謂‘古字世、太通用’(如太室即世室、太子即世子、世叔即太叔是),其說甚精。惟彼文之‘泄’系即‘汰’字,而此文則為‘泰’字之異文。《周易·序卦》云:‘泰者,通也。本書《議兵》篇云‘用材欲泰’,楊注云‘不惜賞’。又《論語》‘正人泰而不驕’,朱子以‘安舒’釋“泰’字,則‘泰’字兼有‘寬’義。與‘㑀侈’之義相殊。律己以繩,所謂律包養甜心己以嚴,即《論語》所謂‘躬自寬也’。接人用泰,所謂遇人以寬,即《論語》所謂‘薄責于人’也。下白話‘接人用泄,故能寬容’,又言“賢而能容罷,知而能容愚,博而能容眾,粹而能容雜’,均由‘用抴’之義引申。則抴當作泰,為寬容之義,即《史記》所謂‘豁達年夜度’也。”[3]255

 

劉師培所創“泰”說,可謂專心良苦。其旁征博引,既引《荀子》《論語》,又引王念孫之說,其義也能通達“寬容”之旨。以訓詁慣例、他書旁證、文勢情境、義理貫通四年夜原則視之,僅似合其一二。但“枻”與“泄”畢竟詞性分歧,而訓為一義,輾轉相訓,過于迂曲,離《荀》書旨遠。

 

五、“椄楪”新說

 

以往各家注解,雖言之似有理,持之如有故,亦勉強可通,然皆未得其意。衡之訓詁慣例、他書旁證、文勢情境、義理貫通四年夜原則,皆未為足洽。只得另辟新解,以釋讀此句真義。

 

(一)“抴”字解之三條標準

 

要正確解決“接人則用抴”句注釋問題,在遵從注解古籍四年夜原則的基礎上,還要確定訓釋的具體標準。後人在注釋之時,已經觸及此問題。如王念孫提出的“枻與繩對文”便是。近來,有學者指出了注解此句的兩條標準,“其一,‘抴’與‘繩’對,則必為名詞也;其二,‘抴’之為物,所喻必與‘寬容’二字相應。”[3]256恰是從此二標準出發,作者對以往注解,做了取舍,“揆諸各解,似仍以楊注‘或謂’較為可從。”[3]256其標準當然年夜體可從,但其描寫較為含混,操縱性不強。

 

李中生師長教師曾指出,從訓詁角度來說,清以來的注家有兩個較為廣泛的缺點。一是重訓詁而輕義理。二是只留意由字詞到句再到全篇、全書這一貫度,而忽視了由全書、全篇、再到句子、字詞這一貫包養情婦度。[15]1-2也就是說,只重視從部門到整體的方面,而疏忽了從整體到部門方面。故將“接人則用抴”句置諸《非相》篇,甚而《荀子》全書語境之下,結合注解古籍四年夜原則,可擬定三條新標準如下。

 

其一,依“度己以繩”之例,此處“接人用抴”之“抴”當為與“繩”相對之名詞。《荀子》“繩”之一字出現十九次之多。如“木直中繩”“設規矩,陳繩墨”“中和者,聽之繩也”“猶繩墨之于是曲也,猶規矩之于方圓也”“百吏莫不畏法而遵繩矣”“引繩以持是曲”“佚之以繩”等,諸這般類皆為“繩墨”之義。還有兩處破例——“不剝脫,不砥厲,則不成以斷繩”“不絕若繩”,則是通俗繩子之義。可見,《荀子》之“繩”有二義:一是木工東西、標準之用之繩墨;一是纖維條狀物的繩子。“度己以繩”之“繩”,無疑當取第一義。

 

其二,“度己以繩”之“繩”為“繩墨”,引申而有東西義、標準義。故而與“繩”相對之“抴”亦當為與“接人”事親密相關之東西或標準。

 

《荀子》一書“接”字出現甚多,其義年夜致可分為兩類(“接”字之通假例不在此列)。第一,接物事之“接”。如“推類接譽,以待無方”。接,持也,故接譽與推類同義。第二,接人之“接”。此中“接人”出現兩次,皆在“接人則用抴”句中,“接下之人蒼生”則出現五次。別的,與“接人”相類語句則有“臨事接平易近”“以敬接諸侯”“懷交代怨”“立良有司以接之”等語。如“臨事接平易近,而以義變應,寬裕而多容”。“凡節奏欲陵,而生平女大生包養俱樂部易近欲寬”一句之意正與“度己以繩”“接人用抴”兩句相應。楊倞注云:“言人君自守禮之節奏,則欲嚴峻不弛慢;養平易近則欲寬容,不急切之也。”[2]310。

 

觀“接人則用抴”句高低文,度其文義,此“接人”之主體為“正人”,屬在上位的統治者,客體為“下之人蒼生”。“度己”與“接人”分別指向己與人,溝通內與外,協調治理者與被治理者,是治國理政之治理哲學。“接”當有“結交”“迎接”“招待”諸義,極似《荀子》“辟門除涂,以迎吾進”之“迎”。“接人”要用什么東西?若是船包養網比較,則掉之。船乃水鄉常用之具,不具備廣泛性。若與“繩墨”相類,則此東西體量當不年夜,為一小東西罷了。

 

其三,從“文勢情境”與“義理貫通”角度來看,“繩”對應的是“己”,取其“直”而有“嚴”義,“抴”對應的當是“人”“別人”,是“眾”,是“下之人蒼生”。結合“接人則用抴”句中的“容罷”“容愚”“容淺”“容雜”以及《荀子》“之所以接下之人蒼生者則庸寬惠”“生平易近則致寬”等語,可知此處正有責己以嚴、待人以寬之意。“抴”當與“寬容”樹立起取譬之關聯,寬則得眾,得眾動天,故能成全國年夜事,是謂能容之“兼術”。

 

準此,“牽引”說與“泰”說與以上三條標準完整不相應。“檠枻”說、“船楫”說僅從情勢上似乎滿足了名詞、東西前兩條標準,而與第三條標準之間樹立的關聯則過于牽強。

 

(二)以形索“抴”,因音求“抴”

 

“接人則用抴”句解之關鍵在于“抴”字。“抴”字在《荀子》中出現三次,在“接人則用抴”句中就出現了兩次。還有一次出現在《成相》篇:“水至平,端不傾,心術這般象圣人。□而有埶,直而用抴必參天。”[2]544-545楊倞認為,“而有埶”之上,疑脫一字。郝懿行提出,“‘而有埶’之上,疑脫‘人’字,蓋與‘圣人’‘人’字相涉而誤脫也。”[2]545這三“抴”字其義皆同。《成相》中“直而用抴”句因其篇目題材決定了其用語必省。這里的“直”“抴”意當為“度己則以繩,接人則用抴”之簡省。如將其填補完全,其意似為“人如有勢位,為人正派且寬容,定會樹立參天功。”

 

解讀“接人則用抴”句時,與《荀子》同時代之文獻,如前所述僅有屈原“桂擢兮蘭抴”“鼓枻而往”句。《荀子》書“抴”字僅用三例,詞義皆一,無法通過文獻自己釋其本義。可否通過“抴”之附近字來求得解釋呢?謎底是確定的。古字字形或字音附近具有雷同或附近的意義,在古籍之中往往彼此假借應用。后世訓詁學可以通過以形索義、因音求義、據文考義等方式或尋覓詞義根源,或求索字詞確解。

 

古字并無統一之標準,故而不決型。“抴”之俗字為“枻”。而“枻”與“枼”從字形上看可以構成好像“峰與峯”“群與羣”等相類似的異體字現象。從以形索義的角度來看,“枼”字在篆書中寫作:、。后世在傳寫過程中將高低結構之“枼”寫作擺佈結構之“枻”則是完整能夠的。《說文解字》解“枼”字曰:“楄也。枼、薄也。從木世聲。”[5]120凡字中有“枼”形的這一類字,普通為竹木質,且有“薄”之義。如葉、牒、鍱、堞、䈎、偞、碟、褋等字形附近之名詞包養一個月價錢。與“枻”“抴”“枼”字形近似的“揲”字則不在考慮之列。《說文》:“揲,閱持也包養網推薦。從手枼聲。”[5]252從此字的動詞用法可知其并分歧此前確立之標準。

 

甜心寶貝包養網因音求義的角度來看,上述諸字之字音皆雷同或類似,無疑是有著相通解釋的一組字。僅舉此中葉、牒、堞、鍱為例,探此組字之概義。

 

《說文》:“葉,草木之葉也。從草,枼聲。”[5]16“從草”可見其草木質,而樹木之葉必薄,自不待言。要留意的是,在古籍中,葉與葉是意義分歧的兩個字。葉寫作“葉”是漢字簡化后的規定。古“葉”是“協”的古字,并非樹葉義。

 

《說文》:“牒,札也。從片,枼聲。”[5]140“片”為“判木”,是判辨之木,是一分為二之木。“從片”可見其必薄。”“從片”“札也”,足見其本為木質。岳麓秦簡《尉卒律》中有“比其牒”之“牒”是為秦代的戶口簿。其時紙張未發明,人名戶籍記錄于薄薄的竹簡之上。《文心雕龍•書記》云:“牒者,葉(今作葉)也。短簡編牒,如葉在枝。”[16]239古又有“短牒咨謀”之事。

 

《說文》:“鍱,鏶也。從金,葉聲。齊謂之鍱。”[5]296鍱有薄鐵片之意,引申而有效薄鐵包裹之意。由于此字“從金”,當然不為木質,但其所包裹之物,往往為木質。如《墨子•備城門》:“門植關必環錮,以錮金若鐵鍱之。門關再重,鍱之以鐵,必堅。”[17]510墨子善守城,其所言之意為,關閉城門的直木與橫木必定要堅固,用銅片、鐵片包裹。城門橫木設立兩道,也用鐵片包裹,使之堅固。

 

《說文》:“堞,城上女垣也。從土,葉聲。”[5]289堞指的是城墻上的齒狀矮墻。如《墨子•備城門》中出現“堞”字屢次,皆是城上堞墻義。僅舉一例:“為郭門,郭門在外,為衡,以兩木當門。鑿亓木,維敷上堞。”[17]501。從《墨子》中可知,鍱、堞與城池相關,且為其主要的組成部門。

 

由上述,至多可推知“枻”字其音義當與上述字雷同或相通。若將眼光投向敦煌漢簡、居延漢簡、東南屯戍漢簡,或許可以獲得更多無益啟發,以求得確解。

 

(三)“抴”與漢簡之“椄楪”

 

“抴”畢竟為何種東西,能與“接人”直接相關呢?這是問題之關鍵。漢簡中與“枻”字極似的“楪”這一東西值得重視。這能夠是解開“接人則用抴”義的一把鑰匙。《說文》中未收錄“楪”字,后人只能參考“枼”字之義(見前文)。

 

居延漢簡東西記錄中有“椄楪”“椄偞”“椄葉”等。而在敦煌漢簡與東南屯戍漢簡中“椄楪”則省略為“楪”[18]。故“椄楪”“接葉”實為一詞,可簡稱“楪”。另,通過居延漢簡中的“檠繩不事用”與“門關椄楪不事用”,可見“檠”與“枻”清楚為二物,其不成相通為一,也從側面證明了韓愈“檠抴”說的錯誤。

 

居延漢簡、敦煌漢簡與東南屯戍漢簡均為漢代邊關文書記錄。其處邊塞之地,駐兵守衛邊境關隘、查驗治理來往人員是其最主要職責。看邊關之“關”字。《說文》:“關,以木橫持門戶也。”[5]249《文心雕龍•書記》:“關者,閉也。收支由門,關閉當審。”[16]239。后來,門上關插的木條,橫的叫“關”,豎的叫“楗”。可知門關為橫木,從《墨子》中可知有的城門有兩道橫木,且“鍱之以鐵”。

 

另,《荀子》中也出現了不少日常生涯中的“門”“戶”,或婉言之,或以之為喻而議論。婉言之者,如“辟門除涂,以迎吾進”“門庭之間”“至于門外,主人拜賓及介,而眾賓皆進”;包養網ppt以之為喻而議論者,如“中不上達,蒙揜線人塞門戶”“收支甚極,莫知其門”“窺遠收眾之門戶牖向”“仁有里,義有門”“禍與福鄰,莫知其門”等。可以看出,荀子多以“門”“戶”為喻的為文特點,故以門戶之“椄楪”也屬瓜熟蒂落了。另,與荀子同時代的魯仲連子曾與孟嘗君論“勢數”時,也曾談到門關之事。其言曰:“勢數者,譬若門關,舉之以便則可以一指持中,而舉之非便則兩手不關,非益減輕兩手,非加罷也;彼所起者,非舉,勢也。彼可舉然后舉之,所謂勢數。”荀子平生游歷甚廣,齊國稷下、楚國蘭陵、秦國咸陽、趙國邯鄲等地皆游歷過。無論是其在通關時還是生涯之中有“接人用抴”之經歷,故有此一喻說,也就在道理之中。

 

是以處有“寬容長期包養”語,故索之于《荀子》,可見其論“寬容”有四處(含“接人用抴,故能寬容”)。如《不茍》:“正人能則寬不難直以開道人”[2]46;《非十二子》:“遇賤而少者則修告導寬容之義”[2]117;《臣道》:“調而不流,柔而不平,寬容而不亂,曉然以致道而無不調和也,而能化易,時關內之,是事暴君之義也。”女大生包養俱樂部[2]297此中提到“寬容”時,后接以“時關內之”。此中的“關”“內”,楊倞解為“關當為開,傳寫誤耳。內與納同。言既以沖和事之,則能化易其暴戾之性,時以善道開納之也。或謂:以道關通于君之心中也。”[2]297-298無論何解,都在以開關喻君臣之關系。開關者,既可視為開關門戶常用之東西,又可看作開啟與關閉兩個分歧的動作,也可視作掌握開啟與關閉時機的年夜聰明。

 

有學人經過詳包養網推薦細考證而得出了結論:“‘椄楪’‘椄偞’‘椄葉’‘牒’‘椄槢’五者是統一詞的分歧書寫情勢,義為小梁、小楔。”[19]椄與接、楪與葉同為盍韻,故得相通。

 

審如是,則“接人用抴”即為“接人用楪”。推測“接人則用抴”之“抴”,俗字為“枻”,本字當為“楪”。“抴”“枻”之形能夠為后世傳抄過程中省筆以便書寫導致。“接人用楪”是為“椄楪”,簡稱為“楪”。從敦煌漢簡、東南屯戍漢簡、居延漢簡中的記錄來看,“楪”與門關雖不完整雷同,但屬同類,是門內側的平安裝置,形為較薄的方形小橫木,以避免人甜心寶貝包養網從門外進進之用。此物無論是在邊塞要地、城郭之門還是住戶人家,都長短常主要的平安裝置。要開門將人迎接進來,當然要先打開“抴”或“抴”(即“椄楪”或“楪”)這一平安裝置。開門意味著迎接,意味著敞開門戶,當然也意味著容人,可引申出寬容義。簡言之,“椄楪”一詞可為“接人則用抴”之解者何?一則字形附近且可通;二則往荀子時代不遠,可作文獻之參考;三則意義相洽而妥當,遠勝後人解釋。

 

綜上,楊倞“牽引”說、楊注或謂“楫”說、韓愈“檠枻”說、劉師培“泄、汰、泰”說衡之以古籍注解之四年夜原則(訓詁慣例、他書旁證、文勢情境、義理貫通),以及“抴”字解之三條具體標準均有其不夠圓洽處。結合出土漢簡這些之前注包養妹家所未見之新資料,對于包含《荀子》在內的古籍解讀打開了便利之門。職是之故,“椄楪”新說合適四年夜原則與三條標準,遠勝舊說。當然,此解能否為確解,還需求接收更多文獻資料方面的考驗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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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9]張麗萍.釋東南屯戍漢簡中的“椄楪”——兼論“椎”的所指和感化[J].貴州工程應用技術學院學報,2019(1).
 
注釋:
 
[①]因涉“抴”“枻”字形紛歧問題,后文在援用時僅以參考文獻對應之出書物所用字為準,特此說明。
 
[②]此處楊倞所引之“韓侍郎”,學界年夜都認為其為韓愈。可參見霍生玉《韓愈注釋過嗎——唐代楊倞中“韓侍郎”考》,載《古籍研討》,2013年第1期,第20-25頁。注釋《荀子》版本之中,熊公哲《荀子今注今譯》、李滌生《荀子集釋》、楊柳橋包養價格ptt《荀子詁譯》中均明確指出“韓侍郎”為韓愈。另,在《性惡篇》注中,楊倞言:“韓侍郎作《原性》曰”。注文竟將韓愈《原性》長文原底本本錄進注中。寫過《原性》的“韓侍郎”不是任過刑部侍郎的韓愈,又會是誰呢?楊倞注中總不會出現兩個或兩個以上“韓侍郎”,而楊倞在引其說時又不加區別吧?可見,僅從楊倞注中便可認定“韓侍郎”必為韓愈無疑包養app

 

責任編輯:近復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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